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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难伯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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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槐是个马匪,此刻正鸭子一样趴在山腰处,扯个脖子向山下望去,心里多少有些紧张。

他没有想到自己也有出来打劫的一天。

摸着身边的投石机,和摸着女人身体一样轻柔,望着前方不远的少当家,胖槐就像看着自己的初恋情人一般。

少当家有才,相当的有才。胖槐想到这里的时候,就已经镇定下来,仿佛这次出来不是打劫,而不过是劫个色。

少当家大病一场后,变了个人一样,在山寨四处鼓弄,没几天竟然明了投石机这个打劫伏击,出门必带的工具。老寨主感慨上草原打劫太累,少爷只策马狂奔几天,就找到了这个通商要道,以后只要守株待兔就行。

山贼们都说现在的肥羊跑的比瘦马还快,追的累,少当家就打破了马贼传统破旧的一哄而上的打劫行径,选中这个地势,不研究女人,开始研究兵法。

现在的打劫策略在兵法中说的好,那就是兵分两路,突袭加包抄。

胖槐心中那个激动,溢于言表,自从跟了少当家出来打劫,竟然和瓮中捉鳖一样的简单,再没有失手的时候。

“胖槐,你说这次恐龙多,还是美女多?”一旁的莫风lu着口水,色迷迷的样子。

“不论恐龙还是美女,我能分一个就行。”胖槐很是知足常乐。

恐龙这个称号,是少当家明的,说那是丑女的意思,和东施一样。

虽然不知道什么是恐龙,可是少当家聪明,很会解释,问他们见过豪猪吗,和那差不多。众人于是恍然大悟,都是钦佩这个少当家不是一般的有才,天马行空的想像实在让山寨以智谋称雄的二当家都是自愧不如。

胖槐觉得自己书读的少,可是少爷好像从来不读书,他怎么就能说出那么多妙绝天成的语句?

比如什么床前明月光,地下鞋一双。昨日饮酒过度,醒来仍想呕吐。

少当家诗做的实在,很直白,很合辙押韵,也很说出了山寨这些人多年的愁苦凄凉。

二当家听到少当家的吟诗作对,当下就是惊为天人,说少当家有状元之才,做山贼太过屈才。

敬畏崇拜的目光落在了少当家的侧脸上,胖槐又觉得少当家不是一般的帅!

虽然不觉得少当家当土匪是难伯汪,可是这么帅的土匪绝对是土匪中的难伯汪!

难伯汪当然也是少当家的明,说那是第一的意思。

虽然不明白难伯是哪个大爷,怎么会和狗一样汪汪的叫,可是少当家说过的东西,他们都是牢牢记在心上。胖槐也希望,自己有朝一日能够成为少当家口中的难伯,汪汪的出出风头。

萧布衣目光望着山下,静静的等候肥羊上门。肥羊是土匪的专业术语,就是客商。

他的脸上线条刚硬,鼻子挺拔,双眉浓重,头胡乱的一挽,没有章法。可就算这样,他的侧脸望过去,也有一种让人心悸的魄力。

他曾经幻想过自己的职业,可是他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竟然能和土匪扯上关系。

这实在是个很没前途的行当。

可是既然做,就要做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嘛。

他信奉的原则就是,要不就不做,要做就做no.1。

当然这个no.1被胖槐学去,就变成你大爷的难伯,很难很难。他也懒得再去解释,他不解释胖槐还明白,他一解释,胖槐只有更糊涂。

萧布衣当然不是萧布衣,他几乎快要忘记了自己的名字。他的名字,已经在一千几百年后划了个休止符。

他本来是个马术师,很冷僻,却很高贵的行业。他赛一场马,可以说是日进斗金。他喜欢马,甚至比对恋人还喜欢。

他熟悉马的身体秉性,可以说超过了女人的身体和秉性。所以他对卧在身边的一匹战马,充满了怜惜和喜爱,他对马和对朋友一样的真诚。

除了喜欢马,他喜欢的东西还真不少,他更喜欢天马行空。

他曾经幻想过得到月光宝盒后,进行一次时光穿梭,可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过,一次野外探险,寻找传说中汗血宝马的时候,他不依靠月光宝盒,竟然也来到了隋朝。

当然,来到的不是他的人,而是他的魂。这是个很难解释,又很奇妙的现象。

于是他成了山寨的少当家,有个老爹叫做萧大鹏。有了几十个兄弟,天天盘算着打劫肥羊过日子。

寨主老了,不能亲自带队,所以这个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就落在了萧布衣的身上。

他总结了打劫的利弊,研制了点简单易用的器材,比如投石机之流。他做事喜欢偷懒取巧,但是偷懒取巧的前提是你得聪明,不然只能笨死。

觉察到这些山贼钦佩的目光,萧布衣惬意中有些怅然。

摸着手上的弓箭,萧布衣并不陌生,因为骑马射箭本来就是他的必备功课,可是杀人如同草芥一样,还是让他有些茫然。

但是这个时代,这个地点,不讲法律,不讲道理,很多时候,谁的拳头硬,道理就在谁的那面。

这里离大隋边境马邑不算太远,地形险恶,两山中间一条狭长的通道,实在算是伏击的好地方。

从突厥到大隋,或者说从大隋到突厥,这是一条重要的生意通道。

从这条路进行交市显然都是非官方的,违禁交易甚至有砍头的罪名,可是因为利润奇大,铤而走险的商人也不在少数。

萧布衣就是附近山寨的土匪,这会正带着二十来个手下,埋伏在山腰,等着肥羊送上门来。

当土匪可是不由他选择,他到了这里,就是这里的少当家,他想反抗都不行。他穿越附在萧布衣的身体后,多少有些茫然和惊乱。他爹萧大鹏为了他,担心焦虑,甚至请来个捉鬼的道士为他驱邪。他如果不想再喝那个用泥巴香灰和黄酒搅和在一起的东西,没法儿,他只能承认自己就是萧、布、衣。

马儿静静的卧在他的身边,和主人一样的冷静。不但萧布衣身边的这匹马是如此,二十来个手下,二十来匹战马亦是如此,这是萧布衣的功劳!

他对付马儿如同对待朋友恋人一样,所以马儿也是如此对他,他虽然才当了几个月的土匪,可是就凭驯马这一手,全山寨的弟兄都服他,这让他父亲脸上乐开了花。

以前的那个萧布衣,只是个轻薄不羁的浪荡儿,可是现在谁提起萧布衣,都会竖起大拇指,说一声,那是条汉子,有能力,大当家你的儿子,有出息。

想到这里的萧布衣不知什么心情,望着远方的绿草和天边的白云,嘴角一丝苦涩的笑容。

“少当家,有肥羊。”身边一人说道。

那人长着张很抑郁的脸,萧布衣却知道他叫杨得志。杨得志耳力奇佳,贴在地上都可以听到几里外的雉鸡跳,别人往往看不到的时候,他已经听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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