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阿之剑,犀角不足齿其锋,剑只有耐得住磨砺,才会有锋芒,而人只有耐得住寂寞,才能成为剑。
叶孤城沉吟许久,缓缓道:“天上的仙人,定然是寂寞的。”
他感同身受似的说道:“因为只有登得够高,看见别人看不见的风景,才能成为仙人。”
陆小凤安静地听他说话,他知道,这个时候,自己不需要出声,只需要有一双耳朵,默默地听人说话便够了。
叶孤城道:“我虽不是仙人,但我却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一向没有朋友,我并不在乎,因为我说站得地方已经很高,所能看见的风景是别人无法享受的。”
如果是别人说这句话陆小凤也许会一笑了之,但因为是叶孤城说出这句话,他只会肃然起敬,虽然还没见过他比光更加迅速更加璀璨的剑招,但陆小凤却能感觉到,他的能力定然不在西门吹雪之下。
他同样是一个看一眼就让人无法忘记的人。
陆小凤的语气是真诚的,他说话的速度是缓慢的,每一个字从他嘴中吐出,都重逾千金,他道:“你若想要朋友,随时都可以找到。”
叶孤城看他,眼中似乎含笑,道:“你是在说自己吗?”
陆小凤一愣,随后又抚掌大笑道:“不错,我说的就是自己。”
他一直是个喜欢交朋友的人,交朋友对陆小凤来说是人生三大幸事之一,而与他当朋友也是个非常愉快的体验,因为他信任你就如同信任自己。
两人谈话的气氛很不错,叶孤城甚至亲自给陆小凤倒了一杯白水,对一个天性骄傲的人来说,这样的举动已是认可。
朗月站在一边,脸上的表情凝重,甚至是阴沉,叶孤城看不见她的表情,陆小凤也看不见她的表情。
心中的警铃被拉得叮铃铃直响,警惕的目标是在场唯一的外人陆小凤。
她是个再忠心不过的仆人,满心满眼就只有白云城主,自然知道,叶孤城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露出舒心的笑容。
他确实是一个人,但也仅仅就比剑多出了一点人情味,白云城的俗物勾住飞仙的衣角,让他不能羽化而登仙。
因为武功臻至化镜而太过无聊,以至于追求更大的抱负,这种种虽然没有在叶孤城身上上演,但他却也不大能感受俗世的快乐。
他与陆小凤成为朋友时,是叶孤城前半生中最接近人的一刻。
朗月:夭寿啦,城主被外面来的小妖精勾引走啦!
陆小凤忽然觉得有点冷,有阴森的视线锁定在他身上,他将杯中的白水一饮而尽,眼角的余光不断打量四周,只看见低头的月姑娘与骄傲的叶孤城。
没有异常,白云城主的宅邸中,又怎么能容许有邪心之人闯入?
但那看他的眼神,又实在是太阴冷了一点。
或许是他的错觉,怎么看都没有找到视线的源头,他只能将其暂时抛到脑后。
陆小凤甚至都没有怀疑一下朗月,因为他实在想不到,自己做了什么能让如月亮般高洁的女人对自己射出阴森森的眼神。
朗月:瞪得就是你,小蹄子!
陆.小蹄子.凤:???
其实他真的很无辜。
南王府灯火通明,已是晚上。
南王抬头,双手背在身后,器宇轩昂,他道:“事情办得怎么样了。”
笑眯眯的年轻人道:“已经办好了。”
年轻人有一张很俊俏的脸,他的皮肤很白,头很黑,眼睛笑起来像弯弯的月牙,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他藏在袖子中的右手只有四根手指头。
他看上去年轻又无害,但只要稍微有一点常识的都清楚,这世道,越是看上去无害的人,就越恐怖,如果一个人很凶恶,那他的凶恶便只停留在表面,但如果一个人看上去很温和,他的恶便可能埋藏在心底深处。
年轻人有震惊名号,在青衣楼甚至有自己的一副画像,那实在是个很大的组织,而且有数不清的高手,年轻人是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被人称为夺命镖。
手指短一截,武器就要长一劫,他用链子镖,尖头可伤人,把胸膛剖开,露出一颗红彤彤,带着温热的心脏。
链条用来绞脖颈,下手轻一点,便柔软如绳索,一点一点将氧气从人的心肺中逼出来,死亡的过程因为缺氧而无比痛苦,重一点则连同脖颈一起绞碎,身体软绵绵地倒下,头扭曲地耷拉在肩膀上,死状惨烈。
他看上去有多无害,下手便有多狠,心如蛇蝎就是为他量身定做的。
金铭灭的掌柜便死在他的链子下,链子紧紧贴在人类柔软的脖颈上,知道他面色青紫,进的气出的气都归于平静才解下锁链,然后用三尺白绫挂在屋檐上,任凭人的身体迎风飘荡。
南王道:“有多少人看见了。”他希望很多人都能看见,因为这是他对叶孤城的警告。
很多人年纪越大在意的事情变越多,也越不能受屈辱,年轻时的南王就是一个很高傲的人,因为他一直在忍辱负重,心中积累的屈辱无法在皇帝面前表现,便全都转化成他的骄傲与自尊。
南王不允许别人打破他的骄傲,也不允许有人忤逆他,年纪越大越是如此。
叶孤城的“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将他的骄傲撕碎,被人看清的愤怒充斥他的大脑,便总想做出一些报复的事情来。
这是仇恨。
被仇恨蒙蔽双眼的人,做出什么都不奇怪。
夺命镖道:“没多少人看见。”
南王背在身后的手一顿,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道:“怎么回事。”他的声音已不平静,愤怒压抑在胸腔中。
夺命镖道:“金铭灭的伙计在公鸡第一遍打鸣前就已经到了店铺。”那时候还在街上的,只有被从妓院或者赌坊中扔出来的醉汹汹的懒汉,每天就知道大惊小怪地说些志怪事,哪怕他们看见了,也没有人会相信。
夺命镖想到伙计的表现,笑得更甜,他只负责做杀人的买卖,其他与他一概不想干,看那些人眼皮不抬一下就将尸体放下来,抬进无人的仓库中,除了白天黑夜不分什么时候都能见到他们的武林人士,还真是没人看见生了什么。
金铭灭的伙计,各个都是顶胆大的小伙。
随意找了一个理由,金铭灭关门一天,期间,夺命镖路过几次,竟是没有听见哪怕一两句的风言风语。
京城,是个没有秘密的地方,扔一个小石子下去就能泛起一圈又一圈的涟漪,死了个有名的掌柜,怎么看都要引起轩然大波。
他想,时间长了,掌柜不露面,肯定有人现不对,便一天路过店铺三次,观望下去。
金铭灭的位置不错,用时髦一点的词语,那就是在京城的商业中心带,一天路过三次并不是一个夸张的数字,不仅不夸张,而且还很正常。
他第二天从金铭灭门口路过,却皱眉头道:“奇事。”
确实是奇事,昨日才被他亲手勒死的掌柜竟又在笑盈盈地迎接客人,他微胖的脸上挂有一团和气的笑容,每一个进店的客人都是他的财神。
掌柜对财神爷,是应该笑脸相迎的。
听到这,南王终于绷不住他故作严肃的表情,沉声道:“你确定。”
夺命镖道:“我确定。”
他来回踱步,人内心焦灼时总要找些排解压力的好方法,他道:“莫非死人能复活。”
南王说话的声音不大,但却足够夺命镖听见,笑眯笑眯的青年朗声道:“死人,是不可能复活的。”
南王回头看他,当两人视线相交时,他焦灼的心终于沉下两三分。
他是个非常爱面子的人,很不愿意在外人面前表现出自己的不确定与弱势,他应该是骄傲的,器宇轩昂的,无懈可击的。
调整完自己的状态,就连胸膛都比刚才多挺立几分,南王道:“死人不可能复活,那你杀死的人为何会再次出现。”
他的语气中多出了一丝不信任,难不成是他根本没有杀掉金铭灭的掌柜?
花了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才是他最不能容忍的。
夺命镖确定道:“不,他一定是死了。”
干一行就要有一行的规矩,做杀手的,完成任务后总是会多停留几秒确定他们的目标是真死了,而不是假死了,夺命镖对自己的身手很确定,金铭灭的掌柜不可能有活下来的可能。
南王冷笑道道:“他死了,但他却又出现了?”
虽有南王世子与皇帝长得一模一样为前车之鉴,但让他相信随便杀一个掌柜就有一模一样的掌柜出来顶替他是不相信的。
天底下,怎么会有如此巧的事?
夺命镖道:“死的是死人,出现的是活人。”他虽然不通此术,但却知道江湖上有一独门绝技名为易容,又有几个大师精通易容术,只要他们想,随时随地便能成为另一个人。
他自信道:“有人易容成了掌柜的样子。”
窗外,有鸟扑闪翅膀划过。
掌柜该死却没死,没完成任务的杀手却活着,他怎么能不生气?
简直要气炸了。
但下的年轻人却还很镇定,他不仅镇定还很愉快,道:“该死的人自然是死了,该活着的人也活着。”
听见这句话,南王终于将心头高涨的火焰扑灭一点,道:“哦?”
夺命镖心头一动,知道雇主给了自己解释的机会,南王是个大手笔的雇主,手上的银子很多,也很愿意花出去,像他这样拿钱干事的年轻人,自然是很喜欢豪爽的大客户,所以便解释道:“掌柜被掉包了。”他胸有成竹道,“现在那掌柜,可不是真掌柜。”
南王的眉眼和善起来,有些人年纪远大便越和善,也些人年纪越大脾气便越古怪,阴晴不定,说风就是雨,当南王和善起来时,他便成了最爱护年轻人不过的慈祥的老人,他道:“既然你如此确定,那定然是知道了假掌柜的身份?”
夺命镖道:“不错!”他看了一眼南王,显然是在观察他的反应,老人用鼓励的眼神看着他,他的亲爷爷怕都没有南王慈祥。
夺命镖道:“掌柜是司空摘星假扮的!”
南王道:“司空摘星?”他的眉眼中已带上了一丝不屑的意味,南王对武林高手不敢小觑,但当人头上顶着“偷”的名号时,却怎么也无法尊重起来。
盗亦有道,但摊上了盗的名,岂不是难登大雅之堂?
游侠曰:凡盗因不足而生,又因足而灭,是故,盗存于民间而不入殿堂。
夺命镖敏锐地捕捉到了从中年人脸上闪过的一丝不屑,他笑眯眯的眼中也有冷芒划过,但很快被不达眼底的笑意遮掩住。
司空摘星在江湖的地位委实不低,夺命镖自己所学也为“鸡鸣狗盗之辈”的绝学,感同身受之情怕是没人比他更强烈。
南王道:“可是一小偷?”
夺命镖道:“不错,他的轻功天下第一,又兼之易容术独步武林。”
南王奇道:“易容术?”
易容术是很高深的一门功夫,但他只知道易容术可以将自己伪装成不存在的人,却不知道可以将一个人伪装成另一个存在的人。
只要有人,就有朋友,有家人,他亲近的朋友和家人一定能从细节处看出端倪,他的儿子,为了成为皇帝已不知道模仿了有多少年,而且他还收买了小皇帝最亲近的太监王安,只有做两手准备,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他还真不相信,一个人几天的功夫就能将自己变成另一个人。
夺命镖道:“这世界上总有超出常人的能人异士。”他很确定,除了司空摘星,这世界上绝对没有第二个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自己变成掌柜。
南王道:“好,既然你说是他,那定是有了对付他的方法。”
夺命镖终于不笑了,南王这才现,即使他是一个很年轻的,长得也很好看的青年,不笑的时候却总让人不寒而栗。
他的脸并不凶恶,但很狰狞,因为杀的人太多,戾气都浮现于脸上。
乍看夺命镖的表情,南王呼吸一窒,但又立刻调整过来,他是一个忍辱负重的男人,即使气量不够大,但也很会忍耐,很会将自己真正的情绪埋藏在心底深处。
夺命镖道:“我自然有对付他的方法。”
一个贼出现在珠宝店,定然是有什么要偷的东西,虽然夺命镖并不知道他被委托偷什么,却能猜到,他要偷的东西在来来往往的客人身上。
若不是这样,他不可能扮作掌柜等待这么多天,因为司空摘星可以是个很机灵的人,可以是个很狡猾的人,却肯定不是一个喜欢浪费时间的人。
他有耐心,但耐心应该会用在值得的地方。
夺命镖又把伙计叫出来,依旧是伸手不见五指的仓库,没人能看见他的长相,也没有人知道,在仓库中的是一个青年而不是一个老者,他道:“那掌柜有什么不对?”
伙计既然不知道掌柜的身份,那就肯定不知道雇佣司空摘星的原因,真正雇用他的另有其人,或许因为第一个掌柜死了,金铭灭背后的老板对谁都不信任,被南王收买的线人也不知道,新掌柜是为什么而来。
伙计想了想道:“大概是没有的。”
夺命镖道:“大概?”敏锐地嗅到伙计话中的漏洞。
伙计作回想状道:“他来的第一天问我们要过账本。”
夺命镖一听有戏,接着问道:“他要找什么?”
伙计道:“他问我们,上一枚帝王绿翡翠玉佩是被谁买去了。”
夺命镖问:“谁?”
伙计大概是找到了那一段记忆,话越说越顺溜,他道:“是燕子巷的吴三爷,最喜欢收集些翡翠挂饰,那枚帝王绿翡翠的价格被炒得奇高,最后还是吴三爷拿去了。”
他又道:“吴三爷这人行踪不定,但他回京城的头一天定然是要到铺子里看一看的,已经是养成几年的老习惯。”简直比太阳日日东升西落来得还要精准。
夺命镖道:“你认识吴三爷?”
伙计又回答道:“德阳楼的牌子砸下来,砸死10个人,就9个都认识他。”
德阳楼是京城中很有名的一家酒楼,虎皮肉做得尤为好,吃遍全天下的陆小凤最喜欢他家的虎皮肉,这浪子,能够跑到七里十八弯的小街坊里吃面,嗡嗡飞的苍蝇也影响不了他的食欲;他自然也能肩披红披风走进富丽堂皇的酒楼,点上一碟虎皮肉,再点上一壶好酒。
夺命镖终于满意了,他已从伙计口中知道自己想知道的一切,按照他的习惯,应该杀了这个没有太多价值的年轻人,但他只是个被雇佣的杀手,被雇佣的杀手,是不能违背雇主的意志做多余事,所以,他只道:“没有事情了,你回去吧。”
伙计很听话,在老人这样神秘莫测的江湖人面前,他一向没有说话的余地,如果说一开始打动他的只是财帛,那么现在,便没有了拒绝的余地。
伙计走出去,他抬头,天上有一轮明月高挂,月色凉如水。
吴三爷回到了京城,当他走进店铺鳞次栉比的商业区时,几乎所有人都会对他报以善意的微笑。
这并不是因为吴三爷是个很很受人爱戴的人,他虽然和善,很健谈,但让迎面向他走来的每一个人都对他报以微笑,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