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立宪前奏—王室继承法
2018-04-15 作者: 恶魔奥斯卡
第20章 立宪前奏—王室继承法
1862年5月28日,贵福哥在天王宫举行登基大典,这位不守灵哭孝的混账世子,正式继位成为太平天国的第二代大道天王,史称‘布武天王’。
至此,太平天国的‘虚(圣)京实幕(府)’时期正式终结,两个政治机构合二为一,贵福哥通过登基大典这一正规程序,在法统上获得了太平天国的最高统治权。
登基伊始,随即贵福哥就颁布了一道在中国当前社会堪称奇葩的天王王室继承法令;
这道发令的第一条,就是宣布天王王室遵循长子继承制,册封他的头生儿子(生母满族察而叶氏,尚未立后)洪天宝为世子王储,并且按照出生时间顺序,将其他妃嫔所生儿子陆续排定六名顺位继承人,也就说如果老大夭折了就老二继承,以此顺序类推。
而第二条规定,王储为国家元老院、护法院、立法院三院集体监护,将来继承王爵时,必须经由三院按照顺位继承程序原则召开立储评议大会,集体审议、评定、认可其继承资格,王储才能加冕为新天王···
也就说,贵福哥把选帝权交给了社会精英阶层组成的评议机构,以后册立、废黜国家君主将依法行事,即使天王本人也无权更迭继承者人选,因为有法可依了。
第三条则是限定了王室维护开支,国家财政每年报销天王王室五百万元,用于宫殿修缮、卫队薪金,王室成员生活费等等开支,如果王室花费超出此数,则需天王自掏腰包。
而且从此以后,富贵哥以律法明确规定,天王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国库公款,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国民增税增捐,任何人不得侵犯国民私有财产,税赋征收权属于中央政府——这一点是贵福哥效法大宪章,笼统的限制了后代天王的专治权力,初步确定了王在法下,以法治国的资产阶级政治观,不过很不完整耶,因为宪法上尚在制定中,国民议会还连个影儿都没有呢。
第三条则是限定了王室成员名号;规定除了王长子称之为王储外,天王其他诸子统称为王子,女儿统称为公主,不再赐封亲王、诸王,郡王,这些皇子公主也不再享有封邑,食邑。
而且除了前五位顺位继承人外,其他皇子不得从军从政,自小只能学习自然百科,行医经商等职业,他们每月生活所需将从天王私人财产中,统一发放一份标准津贴,成年结婚时再由天王酌情从王室财产中分配一份财产馈赠,从此之后,王子与庶民一样生活,一样应征兵役,缴纳赋税,触犯法律同罪受惩···
总而言之,贵福哥通过颁布这部天王王室继承法,向全体国民兑现了他绝不以天下百姓的血汗养皇室一族的承诺,这也算给以后的君主立宪,提早打下了一个基础吧。
私下里,将来儿女们长大成人后,贵福哥也早就有了妥善安排,管教他们个个平安富足,衣食无忧;亚洲储备银行他一人占了百分之五十股份,各个新兴的大型工厂、企业和商行也都有他的优势股份,到时候成立一个天王子弟发展基金会,专门安排自己众多儿女的创业谋生问题。
贵福哥如此规划也是煞费心思,他不想儿孙们为政治权益相互倾轧迫害,也不想让他们无所事事,豢养到最后成为一群八旗特权贵胄,百无一用的社会寄生虫,那么从一开始就剥夺他们的皇族特权地位,将他们推向社会大众,反而是最稳妥的保护方法。
为此,贵福哥不惜进一步削弱皇权,将元老院、护法院,立法院立于三院立于皇权之上,可以制定宪法,决定税率,册立和废黜君主···
反正几十年后,世界将全面进入资本社会,自己那些放弃政治继承权的儿女到时早已成年,俱都开支散叶,在国内外经商行医搞科学,可以安身立命了,到时管他民主还是宪政,自己都可以安然把腿一蹬了。
然而就这么套很不完整的王室继承法令,也在当时的中国大地掀起了轩然大波,北方(满清地盘)广大儒生筒子们口诛笔伐,坚决要维护伦理纲常,传统理学文化!
发逆叛军’竟然又出荒谬绝伦之事,‘帝王册立关乎社稷安慰,竟然太阿倒持,操于权臣(元老院)之手!
自古“天、地、君、亲、师”,君乃仅次于天地的“神”,是“君无戏言”,是“出口成宪”的“天之子”!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权天授,岂能由群臣定夺,那还要“天人感应”干什么?“天人合一”又怎么解释?
王在法下,不能随意剥夺臣民财产,这···这还成何体统!就是放在后世天朝,国民拥有私有财产也是违宪啊!
······
而在太平天国的首相洪仁轩领导的内阁,对此开明法令表示热烈拥护和支持,因为这是迈向君主立宪的坚实而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