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 三营之设取精兵
2018-04-15 作者: 林半峰
第一百二十三章 三营之设取精兵
“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民务农桑,令种一树榆、百本稻、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豚,五鸡……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菱芡……凡剽轻游恣者,皆役以田桑矿山,严设科罚。”
江东地广人稀,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所谓火耕水耨,即初春时放火烧掉杂草,然后放水,通过漫撒的方式播种水稻,待稻苗长到七八寸的时候,割掉水中杂草,再放水灌田。这样留在土里的草根就会因水浸泡而坏死,稻苗遂免遭杂草之侵害而生长旺盛。火耕水耨不仅仅是一种耕作方式,也是江南地区独特的生产风俗。
这种生产风俗的形成和长期延续,与江南地区温暖潮湿、植被繁茂、水道纵横的自然环境和地广人稀的人文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火耕水耨的耕作方式是非常粗放落后的,不过随着北方移民的涌入和一些勤于政事的官吏的推广,在北方先进技术的带动下,江东地区的农业风俗已经开始悄然发生变化。
其实不仅是江东诸郡,荆州长沙、桂阳、零陵等郡亦多如此。然而随着刘琮新政的施行,铁器的大量生产、北方移民的日渐增多,使得牛耕技术得到了很大推广,水稻栽培技术,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不过刘琮颁发的这道《劝农令》主要考虑的是大量流亡士卒,以及江东地区多任侠之士的问题。经过大半年的荆扬战争,孙氏部曲精锐虽多亡于虎林大火,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溃散后流散于民间的士卒,这些人自持无力却已无可依附,为生存所迫铤而走险者,不在少数。如何使这些本为农户之人放下刀剑改握锄犁?使这些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转化为生产者,便成为治理江东之始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同样不事生产的任侠之士,也在此令所禁的范围之内。这些人多出身于贫寒之家,但又有一技之长,或有博虎之力,或擅用弓弩,或精于剑术。平时呼啸而聚合离散,所行多不法事。在有主人招揽之时为宾客,充部曲,主人败亡则遁入江湖。也是一股不容忽视的武装力量,正是令中所言“剽轻游恣者”。
孙策正是死于这种任侠手中,对于其无疑是个悲剧,而对于这个时代来说,却从来不缺乏这样的人。远的不说,陈王刘宠勇猛过人,箭法高超,麾下甲士数万,却因拒绝给袁术借粮而被刺客所杀。
当然对于这些人才,并不是要将他们赶去务农,而是改变其游侠之风,不使其为求财物而为刺客,或以恩义行犯禁之事。那么他们的出路,除了投入军中效力,以求建功立业之外,便再无它途。
这道《劝农令》是在立春之日所发布的,紧接着刘琮便开始关注清理户籍之事。
清理户籍虽有世家大族的参与,因此不可避免的有很多隐匿之户,但刘琮并不打算在这件事上与江东世家大族掰腕子。他要的人口大量增长,而非在原有的人口中与世家大族虎口夺食。然而清理户籍又是势在必行的,重点更在户籍的划分重编上。只要老百姓看到切实可见的利益,那些主动投身献田托庇于世家大族的佃户,自然会产生比较,从而主动脱离世家大族的控制。
以民户为例,无田产者由官府授田,五口之家可得百亩之数,赋税即轻,民自乐之。当然这百亩土地肯定不是良田,需要农户自行开垦。反正江东地区地广人稀,有的是可以开发耕种的土地。而渔业、林业,也都全面放开,除了遵守良俗之外,不禁捕猎开采。至于匠户、商户,也多有相应政策予以保护和鼓励。
虽然这些政策见效缓慢,远不如厉行官卖而敛财既快又多,但对于江东局势的稳定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