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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一鸣惊人地四菜一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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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一提,她称小关为“大少爷”时的语气中带有讽刺的味道,因为这不是尊称,就是个绰号而已。

她是在卓越工作,为关总工作,可从来都不会认为关总的儿子,天生比自己地位就高啦。

现在王土国的法律定义里,人人都是公民身份,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就连住在首都的皇帝,法律给予他的身份也是公民的一员。皇帝唯一的特权,不过是法律允许这个名誉国家元首的职位,由他们家族世袭而已。

王土国的皇帝同时有着偶像及吉祥物两种身份,无论哪种身份都没有立法权,立法权一直掌握在民选议会那里。皇帝与路边的乞丐的区别,只是在于个人财产多少。我也许不如你有钱有权,但大家都是同一国的公民,国家政策并不会特别重视你,或过度轻视我。

现在可不象几百年前的旧社会时那样,不会因为天生的“出身”,而直接在法律上受到区别对待。无论那“出身”是什么,只要凭着出身不同就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待遇,那无论是哪种“出身”的存在更合理,本质上都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公平”。

最近有件大新闻是这样的。

王土国某位生性多疑的封彊大吏,其违法乱纪的证据被某市井之徒所掌握到了,而这位封彊大吏却只能亲手去灭口。

为什么一位封彊大吏,连在这种时候还舍不得派死士上?难道养着的死士不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派上用场的吗?很简单,现在根本没有死士。

死士都推崇主君滴水之恩自己应当涌泉相报,都是些拥有“君死臣辱”这等高尚精神的人。说白了,那种由少量虐待主义者及多数被虐主义者构成的价值观,在现在这种人人平等的时代,根本不具备成型的条件。

现在是文明社会,早没有封建时代所谓的“君臣”关系了。你有钱,就能雇人为你工作。拿多少钱干多少活,才是这个时代高尚且广为人所接受的正面价值观。

有人会认为,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为什么不雇佣职业杀手?

在一个标榜主流价值观是“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无论是世袭国家元首,还是路边的环卫工,其公民身份在法律前都是一律平等的。无论谁违法犯罪,就会面临国家暴力机关的严惩。

就连政府官员之间内斗,利用法律作为武器排除异己,都是很平常的。

雇佣职业杀手,等于把自己想要杀害某人的意图提前告诉了外人。而且“买凶”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光被证明有这种意图,就足以让那雇主身败名裂。

在法治社会妄想雇佣职业杀手铲除异己,就等于把自己手里那把刀子交给别人。

会有谁敢如此信任这些为了钱连同类也愿意杀的败类?

谁敢保证这些败类不会在下一瞬间,用“买凶”的证据来威胁雇主?这种败类本身就为了钱能无视道德下限,他们会有所谓“信誉”?

况且,就算这把刀子不会当场砍回来,难道人家就不会把证据卖到开更高价的买主?刺杀的目标通常就会是新的好买主呐。

只要没有完全脑残,身为一个民主法治社会里的阴谋家,如果想杀害某人,自己亲自下手其实最可靠。当然了,前提是自己要敢下手。

一旦成功了,事后其实有许多方法足以令一次谋杀,转变成看起来相对能令人民接受的理由。只要阴谋家本身的资源,足以去运作相关的法律程序。

职业杀手这种存在,只会出现在那些兵荒马乱的区域或是时代里。在一个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里的职业杀手?基本不过是个打着那招牌行骗的诈骗犯吧。就算有真的,谁敢用?

另外,还有些现代思想家提出:现在的人不懂得互相尊重对方拥有的身份,这样是不对的,这样的社会道德败坏,还是以前好。以前巴拉巴拉...。。

可是什么叫互相尊重?如果你没有做出值得尊重的行为,凭什么要求我尊重你?某人天生就有值得尊重的身份?!这种价值观本身就有问题好不好?!还以前好,这类所谓现代思想家到底才了解多少历史啊?才懂得多少历史规律啊?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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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内容,应该让读者对刘佳生活的王土国有了初步的了解,让我们把注意转回刘佳那里。

他只花了五分钟左右,就弄懂了那台传真与通话一体的话机的用法。好歹也读了那么多年的书,这种事情只要不是傻子,就算没说明书,看着按键的标识多按几次就懂了。

然后他不知道从哪里摸出一块抹布,打算做做清洁什么的。

蒙丽珍发现后笑着制止了他:

“我说小刘,公司每星期都有钟点工来搞卫生,你别抢了人家的饭碗好不好。”

她脸上微笑着,心里却乐得狠了:“这小伙子大概看了哪本求职指南什么的吧?都快把‘我很勤快’四个字写脑门上了。”

“不是啦珍姐。”刘佳向她展示手中那块刚擦过某处死角的脏抹布:“如果没有特地嘱咐,多数清洁工肯定不会仔细去擦那些地方,你看多脏。”

“那随便你喽。”她也不想过多打击年青人的积极性。

话说自己不也是年轻人么?怎么在这个看来只比自己小几岁的半大小子面前,自己会变得这么老气横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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