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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短暂人生里的醍醐滋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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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短暂人生里的醍醐滋味 10

2015-05-01 作者: 吃素的熊

第54章 短暂人生里的醍醐滋味 10

石瑞娟一边小口喝着咖啡,一边开始浏览起各大网站的头条新闻来。

她可没有私人情报网,只好一早回办公室来守株待兔,期待能接到普通市民提供情报的电话。在等待的过程中,正好顺便看看同行们的文章,这也算是一种学习了。

各大网站的头条与昨天晚上临睡前看到的并无不同,也不知道到底是没值得更新的新闻,还是各大网站值夜班的工作人员都偷懒睡觉去了。

既然门户网站上没什么可看的,于是她又登陆了经常去的网络论坛。网络论坛自然也是个好地方,虽然正经的原创新闻文章不多,但起码能看到各种人对各种热门话题的讨论,经常看看,总能吸收到自己以往不懂的知识。

有时候还能看到些很有意思的奇谈怪论呢。

至于说亲身参与讨论?石瑞娟她可没多大兴趣。

写文章是她的工作,不是娱乐。她向来不喜欢把工作与娱乐混为一谈。她有句话听着满有点意思的:

“如果娱乐变成了工作,那娱乐还有什么意思呢?”

这一点,石瑞娟她与刘佳是完全相反的。刘佳倒是把不得把娱乐当成工作来着。

而有一个词,可以很形象地把她上网的习惯给形容出来,那就是--潜水。

最近的海州发生了一件引起全国网民大讨论的新闻。这新闻本身的价值并不大,不过是海州本地一个花名叫“雄哥”的流氓头子,因为贩毒给判刑了。

之所以引起全国网民的大讨论,是因为海州日报在发布毒贩照片的时候,忘记在犯罪分子的脸上覆盖上花纹方格了。

这在王土国可是破天荒第一回。

就算是在做案过程中被当场逮捕的犯罪分子,在经过审理判决以前,他们的身份都并不是“罪犯”,而是所谓“犯罪嫌疑人”。

这种优待的条件其实也是被逼出来的。

以前由于侦查技术相对落后,罪犯里的确有一些是被冤枉了的好人。被冤枉者的“罪犯”身份,只要在公开审理以前被普罗大众所得知。

那么,“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可不是一句简单的话,背后可是隐藏着不少悲剧的。

为了避免再次产生那类悲剧,“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利,越来越受到执法机关及媒体的重视。

经过审判,“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了“罪犯”的身份以后,大多的合法人身权利都会被法律给剥夺掉。罪犯是没资格享有隐私权之类权利的。没有法律保护的时候,媒体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如果是犯下了如盗窃之类的罪行,这些罪行对他人的伤害相对较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劳动改造以后,罪犯们还有重新作人的机会。

劳动改造是为了让罪犯们通过强制劳动,来学会如何正正经经地过日子。

除了强制劳动,还会让他们重新学习身为人应该懂得的各项思想品德,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以前的错误,以及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改正错误重新作人。

经过一系列的“再教育”以后,只要罪犯能重新回到普通社会里,法律自然会把各种合法的人身权利重新赋予给他们。

社会上没有多少人会歧视这些能够改过自新的罪犯。谁能保证自己一生不犯错呢?总应该给他们一个机会不是吗?

有机会重返社会的“罪犯”,几乎没有人会愿意再去干坏事。

有过他们那种经历的人,才会格外珍重现在的“平凡”生活,有的人甚至会从中感悟出什么来。

能悔过自新重返社会的前罪犯,有不少还成为了真正能为社会有所贡献的人。

比方说“前罪犯勇救落水儿童”这一类新闻。在海州,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几次这种不幸中的万幸。甚至让人觉得:为什么那么多孩子和家长总是不懂事,明知道在没有安全设备的户外游泳很危险,却还非到宝江游野泳?

至于那些犯下了杀人之类死罪的罪犯,或是死不悔改的累犯,可就没这么幸运了。

开玩笑,那类人渣,大多数人都恨不得让这些罪犯死得更惨!

为什么对这些死刑犯的处理不能更残酷一点呢?!

重视死刑犯的人身权利?

这么做,对受害者及其相关家属,又算得上什么公平和公正了?!

只要不是冤假错案,谁会脑残到去帮那些杂碎说话?!为了想让受害者家属暴扁你一顿吗?!

人应该将心比心,如果自己或自己的亲人受到了那样的伤害,难道还会同情凶手吗?这种时候还同情得下去的人,是脑袋进了水吧!

石瑞娟当然不是那一小撮脑残人中的一个,她同样也不可能去同情真正的罪犯。

象上文提到的贩毒者“雄哥”,可是她在所有罪犯里最讨厌的类型之一。另一最讨厌的类型之一,就是人贩子,万恶的人贩子。

由于工作的关系,她接触过的人性黑暗面,可比刘佳多得多。所以她对待某些事物的看法,也比刘佳要极端一些。

比方说那些为了一点点毒资就去抢劫杀人,或是出卖自己肉体甚至灵魂的人,她可见过了不少。在对待制毒贩毒的罪犯方面,她的观点完全算得上是十分极端:一切制毒贩毒的都该死,包庇窝藏这些人的也都该死。

其实石瑞娟她倒是忽略了一点。

所谓的“毒品”,其本身大多是应用在医学上的药物。

这类药物的使用分量如果掌握得好,只要一丁点就能长时间为患者缓解病痛。外科手术中用到的麻醉剂,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但当药物被出于经济或某些下作目的而被滥用了,那本来极具正面价值的“药”,才会沦落成“毒品”。

其实石瑞娟从来没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在她心中,正经生产“药”的工厂,及正经使用“药”的医生,其实都不在她所谓“该死”的范畴之内啦。这不是现在要说到的重点。

现在的重点是,石瑞娟她现在对自己同行前辈的作法不太满意。

虽说花名“雄哥”的毒贩子,是在犯罪现场当场落网的。可未经法律审判定罪,就让他的正脸未经任何处理,便出现在公众媒体之上。这么做,等于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人身权利,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啊。

石瑞娟对同行前辈的作法很是愤愤不平:

“媒体身为权力的监督人,是应该主动维护法律的运作,而不是违法乱纪吧?”

极少在网络上发表自己言论的她,这次却按捺不住冲动,将自己刚才的想法给发布到正在浏览的网络论坛里去了。

时钟渐渐移到了上午的十点钟。

正式记者的上班时间可比她们这类实习生要自由得多,别说比上班时间晚一个小时才到,如果是打着“外出采访”的旗号,连续几天不回来上班也没问题。

反正他们大家的基本工资几乎都一样,顶多是随着工龄的增长,而每年增加那么一点点。而能对收入带来真正影响的部分,全都在奖金这一块里。

多劳多得,你的奖金直接与你发表的新闻数量成正比。

记者毕竟不是那些平凡的上班族啊,记者从事的是创作的工作,需要的是创作的自由空间啊。

“光靠埋头苦干?一辈子都别想发财啦。”

上边这句话是石瑞娟到海州电视台实习的第一天,就听她的“师父”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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