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生奇怪:“猛胶是他们厂生产的,他还能怎么推?”
王董气愤地说:“他那个人,真是太狡猾了,竟然说我们事先都知情,还说我们往里面掺有毒物质。我们再知情也没他知情啊,你说是不是?”
为了阻止工人去体检,王董命令各车间几乎是通宵上班,不准辞工,更不准请假。但是,还是有牙龈出血、浑身表紫、昏睡不醒等百余名症状明显的员工意识到自身病情的严重性,宁愿旷工也偷偷跑去体检了。
结果,这百余名员工体内的苯含量全部超标,当场就住了院。其中,有21名重症患者,有2人还被发出了病危通知书。
公司一时大乱,个个人心惶惶,就连办公室的人都偷偷跑去检查了,几乎个个苯含量超标,好在情况不是很严重。但经此一闹,不但公司少了百余名员工,留下的人也没心思干活了。
王董急得连连转圈:“我的订单啊,到期完不成我要赔钱的。”
为了更好招到工人,试用期由原来的六个月短到三个月份,并且刚一入职底薪就是770元。甚至对人员要求也不像以前那样初中文化、五官端正并有严格的年龄限制了。而是只要双手能干活,生活能自理就行。
可即便这样,也很难找工人了,急得我直跺脚。
与此同时,因为没钱,医院己经停了朱平的医药费,朱平刚刚好转的身体再次垮了下来。
好在,王董担心朱平若是有个三长两短事情不好办了,便以“借”的名义给她垫付医药费。虽然协议上的这个“借”字让江涛很不满,但看着床上奄奄一息的未婚妻,他还是含泪在协议上签了字。
我只能一迭声地说:“对不起。”
这个憨厚而胆小的男人却连连摇头:“你也是打工的,我知道你很难做。”
这让我十分感动。
各方踢皮球大战,也正式拉开了帷幕!
虽然王董“借”了医药费,但还是通过我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他“借”钱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必须由建兴化工厂承担责任。但建兴化工厂却突然改了口风说,二十一家鞋厂的“猛胶”都不是从他们厂直接购买的,而是通过各地的化工店,而化工店销售的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与建兴化工厂无关。
而那些化工店的老板们,在事发后全都不露面,技监部门没有侦查和拘传权力,而公安机关又未能介入此事,致使该案的查处陷入僵局。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表示:工人中毒的主要责任应由鞋厂负责,因为作为胶水的使用方,没理由不知道胶水的来源和成分,也没理由不对工人的健康负责。至于供应商只应负产品标识不全、没注明苯含量方面的次要责任。这是因为有机溶剂中苯含量问题,国家至今没有明确限制性标准,只有环保部门规定苯含量不能超过1%,但这一规定未能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因此,就算建兴化工生产的胶水能导致更多人中毒甚至死亡,还不能判为不合格产品。
好在对于这种说法,省劳动卫生监督所不认同:猛胶中含有大量的苯等有毒化学物质,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危险化工产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建兴化工既没有登记也没有领取危险化工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工品。而且,建兴更没能按国家化工行业标准《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来经营“猛胶”。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有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须承担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
所以,建兴厂不能只负次要责任,更不能以国家没有苯量方面的标准为借口让他逍遥法外!
按照省职业病防治院的说法是,建兴经销不标明化学成分的不合格含毒化工原料的行为危害极大,这是因为:一是工厂与工人不知道原料有毒,疏于防范;二是不知道原料有何毒,职业病防治机构无法准确地对工厂使用的有毒因素进行监测,指导工厂有效地做好职业中毒预防工作;三是一旦发生中毒,给医院的救治工作造成困难。
这场踢皮球大战的有些论调,听得我简直想笑!
工厂、工人不知道原料有毒?这纯属扯淡!那些刺激性的气味和溶剂,对嗅觉和皮肤伤害那么大,连三岁小孩都知道有毒的吧!广东鞋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1/2至1/3,现在各方却互相推诿,致使生产和使用厂家逍遥法外,所谓的职业病预防,最终只能是一句空话!
这些空话对法律援助中心来说,就算说得再多,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帮助。他们只好重又回头死抓住富步厂不放,并要富步厂承担全部责任。
王董气得不行:“既然是慢性苯中毒,就在于一个慢字,主要责任该由她之前所在的YY鞋厂承担,最少,该双方共同承担。”
而YY鞋厂则说,富步是朱平最后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他们作为事不关己的第三方,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无奈之下,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只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虽然劳动仲裁费对洪涛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他还是咬咬牙交了。
一个普通流水线工人,竟然敢走上法律程序,这让王董十分恼火,立刻命令财务,从此不再“借”钱给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