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有犯罪就有现场,有现场就会留下犯罪的痕迹。这样的大的现场,留下的痕迹会更多。问题只在于,这些线索能否保证破案的充分条件。
郝局长从保卫科会议室门外里指着说:“会议室里面值班室,值班室里面又套着库房的一个门,这个门外人一般不会知道,可见作案人对保卫科的情况相当熟悉。”
陆局长在屋里张望一下,又转了两圈,转脸问副矿长张晶勇说:“钱在这里都谁知道。”
张晶勇说:“工资是27日晚饭后从银行领出来的,领到手才通知第二天开支,拢共有620万,28日白天发了一白天,发出去300多万。还余下300多万。准确的数字是3180215。56元。”
“昨天不可能发完吗?”
“发得并不慢。因为通知得晚,有些人不知道。”
“就是说,剩多剩少先估计不到?”
“是这样。”
几个人都没有再问,但心里都有些想法。
到现在,11号尸体的身份还没有查明,尸体毁坏程度严重。所有在岗和不在岗的保卫科人员的下落都已证实,矿警队那边的情况也一样。人员一个不少全部核实上来。这就是说11号既不是保卫科的人,也不是矿区警队的人。
那么,剩下的就是要在北楼全体工作人员以至全矿职工中查寻失踪者。不能排除任何人恰好在那个时间走进北楼的可能。同时,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既无名尸是犯罪团伙留下的,他们当中的一名在现场被击毙。
因而指挥部对11号尸体的真实身份十分关切。目前来看,这是案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陆局长命令无论如何要在最短时间内得出基本结论。
刘长松在矿区警队的门上发现了一根“长头发”又感觉不像是头发。这可能就是幸存者周刚说的“披肩发”在作案过程中掉下来的,或者是她走动匆忙刮在门上的。无论什么情况现在需要确认一下这是不是头发。
刘长松把这根头发放到光学显微镜下观测,没有看见均匀的毛髓质,用手顺向捻动,也没有看见毛小皮特征。
他让另一个法医做试验,然后自己又回到现场。法医又取来两支试管,当场剪下同事的一根头发,截取5厘米长一段,放在一支试管中,再将在现场提取的这根头好截取5厘米一段,放在另一支试管中,然后分别倒进比例为10%的NAOH溶液,放到酒精灯上煮沸10分钟。些时观察,人发已化为碎灰白色絮状物,而5号检材毫无改变。
这是一个意外结论:这根长“头发”,不是人的头发。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可能戴的是假发。现在这只是一个推测还不能肯定,因为这根“头发”也有可能是别人留下的,或者是谁的衣物上的东西。
总之,现在是乱马七糟,千头万绪,却没有一条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