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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章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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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男女之间不存在完全纯洁的友谊,但是人毕竟是灵长动物,有理智,并且曹云知道交际红线在哪。所以在用了晚餐之后,稍微休息喝杯茶,曹云就告辞离开。

曹云也不着急回家,点根烟,散散步,想想案子。不得不说南城郊除了距离市区比较远外,环境等都相当不错。但是,真的有些远,曹云从搜查一课打车到南城郊,花费了一个多小时。恩,应该买辆车。曹云通过了东唐的理论考试,已经拿到东唐的驾驶证。

说买就买,曹云打电话:“云隐啊,有没有淘汰的九成新的价格20万左右的原价百万以上的二手车……我们是律师,有素质,骂人是不对的……不,我更喜欢二手车,对啊,你不是专家吗?帮我去二手车市场淘一辆……没空?哈哈,莫非是担心我现你赛车手的身份其实是水货……激将怎么了?行不行?要没那本事就算了……对,预算最多二十五万……烈焰法庭的五百万一直没到账呢……等你消息。”

对待云隐就是要看不起他。这是开玩笑,曹云激将给云隐一个台阶。云隐此人心比天高,即使业内被自己压制,内心仍旧争强好胜。这种跑腿的活他是不会干的,但是激将后,就变成表明他能力,于是他自然就干了。

云隐是一个很不错的朋友,对哦……云飞扬也需要拜访一下。曹云头大如牛,在高岩他也有经营人脉,但是在高岩只需要经营人脉。在东唐繁忙的空闲时候,曹云就想一个人散散步,别说是这些客户,甚至不希望和林落在一起。

让老婆高兴的办法:第一条:拥抱,第二条:亲亲,第三条:陪孩子玩……第九十二条:洗衣服,第九十三条:早早回家……第九百二十条:时刻保持联系……第九千九百二十条:对她说甜言蜜语……

让老公高兴的办法:不管他。

南郊有南湖,面积不算大,是人工湖泊,连接到海水。在南湖和海水交界的地方,建设有一条长廊,这条长廊被称呼为钓鱼之廊。鱼这玩意晚上比白天精神,一条长廊上颇为热闹。曹云很有兴趣的看大家夜钓,在几位钓鱼大哥小弟的推荐之下,曹云用手机上网给自己订了一套渔具。

这地方不错,想热闹就和别人凑一起,想清静也有清静的地方。海风吹拂赶走夜晚蚊子,路灯又让大家行动不受限于黑夜。没事的时候,可以带吃的喝的到这里钓鱼,又干净又舒适,并且鱼的上钩率还不低。不低就可以了,频繁上钩刚开始很有意思,后来也没劲了,比如该死的罗非鱼……

不过,要来这里舒适的钓鱼,确实要买辆车。

人就是追求享受和安逸,曹云这么有上进心的人也不能免俗。曹云对上流社会红男绿女纸醉金迷,还有‘日店’摇摆等兴趣不足,他更喜欢静。静,什么都不想,就是最好的享受。不过,曹云也没忘记正事,边等待一位钓鱼大哥上鱼,边通过邮箱把自己需要的资料,掌握的资料到了寒子的邮箱。

大概十几分钟后,寒子很惊讶打来电话:“你要干嘛?”

曹云道:“我要起诉小郭。”

寒子问:“他……是你朋友。”

曹云道:“先,我们不算很熟。其次吧,我捅他一刀总好过白素捅他一刀。你别管了,哦?知道了吗?”

寒子许久没挂电话,不知道想说什么,最后还是一声不吭把电话挂了。

小郭算朋友吗?很难定义。和小郭的每次接触,都是符合双方职务关系的接触,私下从没来往。说好听点,看对方还是比较顺眼。

曹云想起第一次遇见小郭,倒是有点小感动,虽然知道他是在跟踪自己。

至于把自己当垫脚石的南宫腾飞,曹云根本就没有花费一秒时间去想这件事。

……

数天后法庭!

曹云右手肘靠在被告席位置,侧着脸问:“郭警官,并没有证人证明你对白水易的汽车喊:警察。按照规则,既然你无法证明自己喊话示警,这条证据就是无效的。因此,你开枪是严重违反了警械使用条例。”

司徒岩作为小郭的律师举手:“反对对方律师说法,确实无法证明郭警官有喊话示警,但是不能因此否认郭警官曾经喊话示警。”

曹云面向法官道:“现在我们辩论的是一位警察是否滥用枪械,客观来说,当时是生了交通事故,郭警官竟然以为自己是被袭击,这太可笑和荒唐了。”

司徒岩道:“原告律师,你说完了没有?一直在重复又重复?能不能给我点时间?”

曹云摊手,回到自己的原告席上。

司徒岩开始展示证据:“先我先证实地下二层曾经生过激烈的冲突,大家看照片,这是一辆车急加速之后,又急停在地面留下的痕迹,也就是当时有一辆车攻击郭警官,郭警官闪避之后,汽车急停在其同伙身边,同伙上车离开。我方证人一对情侣也证实了听见刺耳的刹车声。”

司徒岩道:“第二个证据,在对方攻击未遂逃跑后,郭警官呼叫了警力支援,这份证据已经交给法庭,请法官查证。我要说明的是,郭警官是一名专业警察,他在地下二层被攻击后,注意,是遭受可能致命的汽车攻击后,追击歹徒到地下一层。这时候死者用汽车撞击了郭警官驾驶的车辆,并且还急速倒车,这一切联系在一起,郭警官立刻怀疑汽车驾驶者是歹徒同伙。在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的情况下,郭警官拔枪。根据物证组还原的现场,驾驶者是可以清楚看见郭警官那枪对准了他。这时候死者又朝前启动了汽车,这在郭警官看来,又是一次攻击,并且是带致命威胁的攻击,所以郭警官开枪了。不仅是自卫,也是职务需要,职责所在。以上,就是我想对法庭说的。”

法官看看曹云,曹云并没有反驳的想法。

最终法官判决:“郭小王开枪属合法合规的行为,对原告汽车造成的伤害,不应该对郭小王个人进行索赔,建议原告申请向警方索赔,原告方必须支付诉讼费用三千两百元。此案一审到此结束,原告,是否上诉?”

曹云看下身边的小姑娘,小姑娘吐下舌头,曹云道:“不上诉。”

“被告,是否上诉?”

司徒岩道:“不上诉。”

法官:“本案就此结案,退庭。”

通常民事法庭就开一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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