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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章 大宇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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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说明:“不仅是你小郭你,连医生都有事。触电死亡是可抢救的,而你们到达现场后,没有经过抢救就宣布矿石已经死亡。这是渎职或者无知渎职。”触电者在双停情况下,有抢救半小时救回触电者的病例。双停指的是患者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触电与其他很多意外有一些区别的。比如缺氧,溺水等,抢救时间一般为黄金十分钟,十分钟后脑细胞开始死亡。触电伤者有可能处于假死状态,这种假死有心跳但摸不出来,有呼吸感觉不出来。

判断触电者是否假死需要一定的专业水准,所以按照行业标准,触电者的急救必须持续一定时间。昨天小郭和医生到场后,他们做错了一件事,没有抢救。医生在检查后宣布其已经死亡。这也许符合溺水等死亡标准,但不符合触电抢救原则。

“啊?”貌似有听说过。

“呵呵。”曹云干笑。

小郭苦笑站起来:“我必须回去自。”

曹云道:“别急啊,如果你雇我,你就没错了。我要求不高,饭菜好一些,不要每天鱼鱼鱼,我要吃肉。”钓鱼爱好者不爱吃鱼虽然不是绝对的定律,但是钓鱼者有相当大比例不喜欢吃鱼。

小郭:“可是……”

曹云道:“法官说你有罪你才有罪,多大的事,反正十有八九救不活的……那是找你的?”

一名年轻女子向三人走来。小郭低声道:“矿石的妹妹,她离岛超过五年,不算本岛人。下个月她要结婚,回娘家住一段时间。矿石的后事都是她一个人在操办。”

每个国家法律不同,有些国家和地区有21年的说法,包括HK也有。你在某个岛屿上孤独生活21年,这岛就是你的。如果你在一个没有人居住的房子内居住了21年,这房子就是你的。同样,如矿石妹妹离开岛五年,那矿石妹妹就不算本地居民。

没想到矿妹是来找曹云的:“曹律师你好。”

如果不是小郭说明曹云一定会很惊讶,你怎么认识我?矿妹在东唐念大学,在东唐就业,甚至准备在东唐结婚。东唐城里有人认识自己,曹云不会奇怪。人帅容易出名,这是个看脸的世界。

“你好。”曹云把鱼竿放地下和矿妹握手。

“曹律师,我想聘请你做我们全家的委托人。”矿妹直接说明了来意。

虽然矿石之死还没有查明,但是这时候家属是可以聘请律师收集证据,准备民诉。同时,这时候雇佣律师,律师有调查权,律师甚至可以帮助警方调查。最重要是诸如曹云是矿妹的律师,如果找到不利矿石家属索赔的证据,他不会交给警方。如果找到有利矿石家属的索赔证据,他才会交给警方。

一般人没有这样的想法,通常是法院刑事判决之后,他们才会找律师,以法院判决为基准提出民诉赔偿。

小聊之后曹云得知矿妹原来是国际著名化妆品公司,东唐代理商公司的一名管理层人员。这家公司叫火星公司。火星很出名,不仅做化妆品,还做各种国际奢侈品的代理。能在这样公司内担任中层管理者,说明矿妹本身是很有能力的。

矿妹知道曹云此人,不太清楚曹云的情况。通过电话找人了解后确定曹云是一名能力很强的年轻律师,同时也知道曹云的收费标准。网友们因曹云收费标准呢称曹云为曹百万,曹云自称曹百万完全是自嘲。

矿妹道:“我知道曹律师只接风险委托,按照案子的难度来收费。不知道这个案子曹律师的看法是?”

曹云道:“我实话和你说,你请我可能不符合你的利益。我分析一下,先井下必须有责,最少也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罪。以后者来说,赔偿肯定是最高的,你哥是壮年,赔偿金额也在最高峰处。但也不高。按照(高岩)法律规定,如果是城里人,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年收入的20倍赔偿,东唐去年是六万,20倍是120万。你哥在大宇岛,这收入不高,20倍也就几十万吧。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有责任区分,你哥肯定要负一部分责任,能拿到的钱更少。”

曹云道:“这种案子我不接,我不能打赢了官司还要雇主贴钱给我。我可以给你的建议是,目前案情不明朗,甚至上了法庭也存在变数。你们应该等案件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再做索赔决定。”

矿妹慢慢点头,问:“曹律师,你的经验非常丰富,以你客观的态度来看,这案子到底是什么性质?”

曹云摇头:“我对案件细节知道的不多。小郭所长虽然是我朋友,但是他们有严格规定,不能和外人透露正在侦破的案件。再者,小郭所长现在知道的也不多。”

矿妹有些无奈道:“好吧,谢谢曹律师,打扰你们,再见。”

“再见。”

一边的叶澜:“为什么不和人家说真话?”

曹云道:“她不是我的雇主,我没必要交底。”

叶澜问:“假设有人愿意贴钱请你索赔呢?”

曹云一愣:“那索赔的意义是什么?”

“就是……我宁可贴钱,也要对方贴钱,鱼死网破。”

曹云无可救药看叶澜:“井下赔五十万,矿妹自己贴五十万,我拿走一百万?神经病。”

叶澜:“仇恨的力量是强大的。”

曹云:“仇恨的力量并不愚蠢,如果有五十万的仇恨,那不如直接放弃民事索赔,法官在井下在量刑上就会从严考虑。”

叶澜恍然大悟:“对哦,还有放弃民事索赔。”

A杀了B,A为了活命,让自己的家属满足B家属的物资要求,B家属因此开出原谅书或者是相关的证明。法官在最终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想法。同时在操作上也默认这一做法。

反过来,A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B家属为了复仇,就可以通过公诉人就是检控官声明,家属放弃民事索赔,强烈要求判处A死刑。这也会影响到最终判决结果。

罪犯死缓或者死刑,有时候是由受害者家属的态度来决定的。

有童鞋说,B可以不为A求情,在法庭判决之后,再提出民事索赔。这自然是可以的。但是民事索赔能获得的金钱与谅解获得金钱差距是巨大的。假设A家境一般,其个人资产也就几万块,作为B最好选择就是声明放弃民事赔偿,争取一命换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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