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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三章 在外国打官司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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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般人,听到这个噩耗当场就得晕倒,杨启航是经历过大场面的副省级领导,她稳得住,脑子里迅速闪过几个方案,这是刑事案,又是在外国,最稳妥的办法是通过大使馆进行交涉,保障解小明的合法权益,然后尽量保释,交多少钱都要保释,东南亚国家的监狱环境恶劣,解小明身骄肉贵,在里面多一个小时恐怕都受不了。

国内的代表团出访,和大使馆是时刻保持联络的,杨启航打电话给大使叙说了情况,大使馆就是管这个的,中国人在外国出了事情,就得外交机构帮着出头,使馆派了一个秘书陪同杨启航去了警察局。

杨启航带了一个翻译,会同使馆秘书前往星马城警察总局,星马台城并不大,人口面积只相当于近江的一个区还不到,也就是个街道办事处的水平,警察总局也就是个大点的派出所,连分局都算不上,这是杨启航推测的情况,但是到了总局门口就傻眼了,车水马龙,警车呼啸而过,时不时有押解嫌疑犯的警察经过,一辆装甲车停在警局门口,特警荷枪实弹,一丝不苟 。

好不容易找到当值的警官,使馆秘书亮明身份,说要见一个叫解小明的中国籍犯人,可是警官根本没把外交官当回事,只顾处理其他繁杂的案件,耗了十几分钟才问他们:“什么事?”

“解小明,我们来见这个人,大约三个小时前被抓的。”翻译说。

警官很随意的翻看了一下记录,说没有这个人,你们大概搞错了。

“请你再仔细查看一下。”使馆秘书拿出外交官的派头来,严肃交涉,警官干脆将记录递给他们,一个个名字查下来,确实没有叫解小明的。

这下杨启航慌了,怕不是被假冒警察的犯罪分子绑架了吧,再打那个电话,已经不通了,于是她要求报警,警察说成年人失踪不给立案,除非有确凿证据。

再说什么都白搭了,一行人从警察总局出来,有一种悲凉的感觉,在国内呼风唤雨,在异国他乡就落得和普通人一样的地步,简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杨启航实在没办法,只能麻烦当地政府官员,她也不管时间有多晚了,打电话找星马台政府外交部长寻求帮助。

外交部长冈萨雷斯博士已经上床就寝了,硬生生被吵醒,好在他有涵养并没有生气,博士向杨副省长解释,星马台是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政府官员无法干涉司法。

杨启航解释说并不是干涉司法,现在是人失踪了,先得把人找到才行。

冈萨雷斯博士听了她的叙述,说你可能搞错了,星马台不止一个警察局,宪兵也有执法权,也许您的外甥被宪兵抓走了。

杨启航又赶到宪兵司令部,这个地方光是名字就够让人心惊胆寒了,总联想到抗战时的日本鬼子宪兵队,大狼狗和烧红的烙铁什么的,其实星马台的宪兵就是武装警察一样的存在,除了军队内部执法之外,也处理社会案件,这回他们总算是找对了地方,解小明是被宪兵抓的,但不允许家属和嫌疑人见面,只能由在星马台持有律师执照的律师才行。

现在已经是深夜一点钟,上哪儿去找律师,为了外甥的人身安全,杨启航也是拼了,想方设法找到一名当地律师,开出高价来才让律师半夜从被窝里爬起来赶到宪兵队,终于见到了解小明。

解小明的状态还行,没有受到虐待,他见到律师后表示,自己是被仙人跳了,是黄彼得做的局,律师问他究竟有没有和那个女童生关系,解小明眼睛都不眨说没有,绝对没有。

律师笑了笑,结束了会面,出来见到杨启航,给他们分析了一下目前的情况。

先,宪兵绝不会无缘无故抓人,肯定是有确凿证据的,建议当事人认罪,因为不认罪会重判,妥妥的绞刑,此前星马台就曾经处决过一个来自南欧的六十多岁的白人老头,用了十五分钟才把人绞死,很惨。

杨启航问有没有别的办法,律师说当然有,但是很复杂,花费也很高,比如找到受害人寻求谅解,如果受害者的样貌看起来像是十五六岁的少女,那罪行轻多了,再加上有交易行为,最多就是罚款而已,但是这个过程会很漫长,建议做好长期诉讼的准备,保释金也要准备一下。

杨启航松了一口气,只要不是死刑就好,她问保释金需要多少,律师说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律师回家睡觉了,杨启航还在苦苦研究,她需要一个律师团,从国内请律师不可能,因为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大有不同,只能从HK请几个擅长这类官司的大律师,在星马台本地律师的配合下打这个官司。

兹事体大,必须通知家人,杨启航看看时间,三点钟,她还是打电话给姐姐通报解小明被抓的事情,姐妹俩在电话里聊了一个钟头,哭的鼻子一把泪一把,打完电话杨启航又失眠了很久,等困意上来已经六点多了,再过两个小时就该开会了。

杨启航心事重重,会开的心不在焉,在星马台考察时间只有三天,这三天时间根本不够把外甥捞出来,很快大姐杨萍就从北京飞过来了,从HK紧急聘请的大律师也到位了,有他们在,杨启航才能放心的回国。

杨萍接手营救工作,她的处理方式和杨启航大相径庭,不再细致合法,而是简单粗暴,她建议美金开路,一百万美金砸过去,就不信不能把人捞出来,被律师苦苦劝住,说大姐您真这么干了,咱们全都得进去。

最终走的是正规途径,宪兵司令部表示这是恶性刑事案件,必须缴纳巨额保释金才能从拘留所放出来,等候审判,但不可以离开星马台,否则保释金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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