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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燕郡问题(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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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坎的主意还是从练兵上着手,即以练兵为名,将他手下的契丹兵分别调离,由作训司下达练兵指令,以野外操演为名,先将契丹兵拉出营地,然后将契丹兵各部拆分,分别执行不同线路的野外拉练,在根底上将荣哥的力量暂时消除。

高明博击掌赞道:“此为釜底抽薪之计,参军使好主意!嗯,某看是否可以这样,下达命令时同时知会其各部训练的结束时间,可安荣哥之心,但展开拉练之后,什么时候回来,便由咱们说了算了,可以让教官组多绕些远路。另外,对于寻找各种理由不参加训练的契丹士兵,咱们都点头同意,看看到底有多少人心怀异心。”

李诚中道:“你这是直接将荣哥定性了,你就那么肯定他会真的造反?”

高明肃然道:“将军,无论荣哥是否造反,对咱们营州军来说,他本身就是个潜在的威胁,这样的人,必须清除,否则后患无穷!他若是不想造反,咱们就给他找出造反凭据来!而且,某毫不怀疑的认为,只要抓住于赖,就能拿到所有凭据!将军,这是个消除隐患的机会,实在不可以错过!”

李诚中对这种不讲证据就断人罪名的事情很是反感,他皱眉看着高明博,而这个靺鞨人则毫不畏惧的抬头与李诚中相视,眼里充斥着狂热而又兴奋的光芒。

两人的对视以李诚中的败北而告终,其实究其原因,李诚中本人也对这个和自己有杀子之仇的契丹领军长老很有几分纠结。他痛苦的揉了揉额头,叹道:“还是要注意分寸才好,不要惹出让柳城内乱的事情......”这基本上也就意味着认同了高明博的建议。

李诚中穿越以来,一直在努力营造一种讲法、守法的氛围,他希望自己治下的军队和地盘都以依法行事为准则。他也一直是这么做的,从白狼上酝酿和制定《前营士兵通行条例》开始,他就不厌其烦的完善和细化各种法规和制度,强调法律在任何时候都神圣不可侵犯的崇高地位,占据柳城之后,他又成天抓着冯道一起,致力于编写各种法律,包括已经开始实施的《催税征缴试行条例》、《商贸货值试行条例》,以及正在研究并制定出大框架的《山林湖泽田亩诸事宜试行条例》、《民事纠纷审判试行条例》等等。

但在所有条例中,包括最先制定而成相对完善的《前营士兵通行条例》都留有了“议”的原则,这一原则的意思就是“诸罪可议”,根本内容其实就是“恩由上出”,也就是说如果李诚中认为判罚不妥当,则可“法外开恩”。

李诚中对这样的法律原则十分反感,他以现代人的思维考虑,认为这样的法律是会留下极大隐患的。他曾经正气凛然的向冯道和张兴重等军政高层大声宣读过自己的心声:这样的法是人治法,非法制法。人治法可以法外开恩,法制法需人人凛遵,包括你,同样包括我!

但是这句话说出来以后,却遭到了以冯道为首的长史府文官和以张兴重为首的营州军重将们毫不犹豫的集体坚决抵制,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李诚中吐露心声中的最后半句话——“包括你,同样包括我!”

所有法律文本都被李诚中驳回,要求重写,但之后的结果却是小处修改,大处保留,又重新呈到了李诚中面前,其中最重要的“议”这一原则只字未动。如是三次,最终以李诚中的妥协而告终。

这次事件发生在六月初,当时闹得营州高层一片沸沸扬扬。李诚中最后之所以妥协,是因为姜苗一次深夜前来的长谈,这个李诚中最亲密战友和他掏心窝子的说了一番肺腑之言,让李诚中终于明白为什么手下文武在这件事情上会如此坚定的站在自己的对立面。

这番肺腑之言让李诚中触动很深,总结起来就是一个意思:弟兄们和你一起打天下是为了什么?说到底,大伙儿为你李诚中卖命,就是看好你,认为你能给弟兄们带来富贵。人谁无过,犯了错误是难免的,但是如果连你李诚中本人犯了错误都要惩治的话,那弟兄们犯了错误怎么办?当然,造你李诚中的反是肯定要处罚的,也是弟兄们不允许的,谁要是敢对你起二心,不用你发话,弟兄们自然就要了他的脑袋。但是,其他的事情,只要不是太过严重的,是不是也给弟兄们留个余地?

所以李诚中暂时妥协了,他也把自己“建立法治社会”的心思收了收,将目标暂时定为“建立有序社会”上,当然,颁布各种法律的事情依然没有搁置,只不过保留了“议”的原则。但是其他原则他仍然毫不动摇的坚持着,其中就包含“定罪必须以真凭实据”。

高明博提出的建议很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但是李诚中再次败下阵来,他不得不承认,在有可能危及到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营州政权时,自己真的很难做到“讲证据”,哪怕没有任何证据,哪怕这种威胁只是一种可能性,一切都还没证据,一切都还没发生,他也不得不选择立刻动手,以消除这一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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