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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就因为知道杀她未遂和虐待皇子会被杀头,觉得罪太重就不计较?凭什么?难道非要被杀死了才让她们偿命?公理何在?
即便再来一次,她还是会控告她们的罪行,如果不是她去得早,洛城的眼早瞎了。
当然,律例不同,也很令人无语,在现代,杀人未遂根据轻重来定,基本最多就是坐牢改造,不至于被枪毙,在这定安国,王子犯法的确与民同罪,但说是那么说,可太子不是还活得好好的吗?
老百姓也一样,杀了人拿钱就能解决,穷苦百姓觉得一条命能换那么多银子,也就不去上告,官宦之家的孩子强抢民女同样能官威镇压,亦或者拿钱解决,这有什么王法可言?
蓄意杀人就得偿命,有再多钱也无用,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持秩序,不但得偿命,亲属还得给出金钱赔偿,看谁还敢轻易拿人命开玩笑。
可惜这里不是现代,因此当仵作的心也不是太强烈。
“王妃还真是公允,不过你也看到了,即使你拿出真凭实据,主宰者也不会给你公道,若想真正还天下一个公道,就是尽快扭转这个局势,本王一直在这么做,何来虚伪?”
“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采纳不采纳是你的权利,我就说吧,我们不是同路人,喜好不一样,性格不一样,连观点都有极大的反差,上官无极,我卫扶摇绝非圣母,该惩戒的人我决不姑息,但不该死的人,被我知道了,我会竭尽所能不让他死,而你,你做不到。”
“你这是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