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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也暗中下定了决心:这件事情必须要上诉到的到上诉法庭重新作出判决,并且为了最大限度的起到足够的效果。上诉法庭将机动的迁望广州重新作出判决。
这样一来又是十多天的时间过去了,但张海并不以为动。见识过不少事情的张海知道在新的时代面前很多事情的保密远不像过去那样容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同初审法庭不同,上诉法庭在实践运行当中同中央的关系更紧密一些。毕竟:独立的司法体系只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遏制地方权力,并不是真的要从最上层形成分立的格局。就像两蒋时期的台湾一样:民主宪政只是强化君权执行力压制官僚阶层和地方势力的工具而非最终目的。
在张海的安排之下,经过继续十多天的审讯乃至几十名证人代表的出庭作证后终于由上诉法庭做出了有罪的判决。
不论是按照新朝律法还是已经有的补充判例或相近判例,类似这种事情的处理结果虽然不是极刑之类的大罪,但也是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能够被赦免的死罪。
张海当然有权利或公开或私下的赦免张天的死罪,但是为了或者发生在后世或者就发生在当下的社会影响。张海却明白自己必须要做出合乎规矩的处罚。
在广州法庭的陪审团大部分依旧判定张天无罪的时候张海就已经清楚:如果不借这件事情最大限度的打消长期以来中国百姓对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顾虑,那么整个新朝的正常运行就永远离不开对以自己为代表的中央的依赖。
可是不知怎的,在最后时刻,张海还是有一丝犹豫,并最后一次向柳香询问道:”如果你改变了决定,我们还有机会。。“
”不,怎样对革新事业有利就怎样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