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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企霞 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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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说一下,在批评文艺报的文联大会上,刘白羽曾经发言,大大批评我写的这篇《关于文艺批评》文章。他实在很替胡风分子罗石诬蔑批评翻了一次案。至于王淑明的文章,他在文章发表的同时已作公开检讨,如果根据刘的意见,他也应该翻案。

整个所谓“反领导”的内容就是如此。下面,我再以事实为基础,陈述一些常被提到并作为处分与定罪内容的事件:

关于所谓反党问题,因无具体内容,只是一顶空帽子,所以我无从说起。

关于所谓反中央问题,指的新人物问题的讨论。

这是一个理论问题。关于整个新人物问题的讨论,说来话长,此处从略。说我在这问题上反中央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二次文代大会期间,传达过中央对文艺工作六条意见,其中有一条提到写英雄人物是否能写缺点问题,传达只提到,某些实际人物身上的缺点,在重要描写的情形下可以忽视,并举水浒传描写鲁智深并不涉及他的恋爱家庭生活为例。我从来不曾主张过人物必须写缺点,或绝不许写缺点,我以为这样争论是没有意义的。

人物有大小,作者批判和反映人物,本人思想水平与艺术水平有高低,而且优点缺点,如果脱离了社会的、历史的条件,是无法思考的。还有人物优点、缺点,是否描写也被决定于作品题材和主题的要求。能写或不能写,万应灵方是没有的。我认为我这主张并没有和中央所传达的矛盾。而且这是纯粹学术和文艺学理论的问题,即使有分歧,也允许讨论,怎能归结成为反中央的罪状。何况我起草的一篇文章,本来是提供讨论,也并未发表呢。

在中宣部会上,被提的最尖锐的一个问题,是所谓“自封主编”的事件。林默涵同志大声疾呼地说:就这一条已经够了,同饶漱石一样。事实是如何呢?文艺报初办的时候,编者并未署名,决定丁、陈、萧三人编文艺报,并有一个编委会,我并未参与。

编了不久,有一次丁玲同志说,她已同周扬同志商量过,决定编者署名,由丁玲主编,我和萧殷副主编,我当时根本没有考虑这问题,随便说了一句,署名不署名没有关系,主编还有什么副的。

丁玲同志迟疑了一下,她说那么慢一点发表吧,再商量一下,大概又隔了一二期,丁玲同志才说她、周扬同志的意见,可以署三人主编。这件事经过就是如此。现在我可以问,如果我是自封,为什么封了二三年并没有人在会上或是在一定场合下提出,作为领导的丁玲、周扬根本没有和我谈过,隔了三五年才提出作了罪状呢。我还可以问,后来冯雪峰主编了,我只是编委之一,却负责日常编辑工作,但我并没有提过任何意见。如果我是一个醉心名位不择手段的人,能这样吗?在我入党的二十多年中,如果查出我曾经为个人名誉地位及待遇进行过任何不正当的活动,那就可以说这条罪状还有可能。否则问题这样的提法是毫无根据的。事情可奇怪的还在这里,我自封后来在处分决定中曾屡次改字,由自封改为自居,又改为自称。何地自居,何处自称?这难道不都可以说是捕风捉影吗?

另外一些称为罪状的,是从我平时谈话中东摘一句,西取一段,不顾事实,却歪曲为加上一顶大帽子所造成的。有的更为滑稽,不是望文主义,就是在你所用的比喻的跛脚(列宁引用过法国谚语说,譬喻总是跛脚的)部分大做文章。下面可举一些常被提起的著名的例子。

所谓“幸福”问题。作协整党后,进行评级会议,在编辑部会议上,编辑周文博谈到说,在企霞同志领导下我们是幸福的。我当时即批评了他,我说在党的领导下,到处都是幸福的,如果你有进步,那是你自己努力的结果。后来,当时和全编辑部都闹得不好的王知还,取了周说的一句话,根本不提我对他的批评,到处告状。这以后,很多人都向王知还学,于是这一条就这样作为”独立王国”的主要内容了。后来周还特别向党支部写过汇报说明真相,但没有用,这仍是我的处分决定里的重要的一条。同志们,什么原则允许我们可以用这样的方法的?(附带说一句,如果文艺报编辑部真是独立王国,那么首先”揭发”的正是王知还。

如果陈企霞真是像处分决定中所写的,那么我也应该向党建议,应当大大奖励王知还。如果她真正首先是这样一个大案子的发难者,那么,我以为奖她为一个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也不算过分,这难道有什么疑问吗?正是王知还,她歇斯底里地诬蔑了全体文艺报编辑和工作人员!虽然,即使她,也还不敢加上反党、反中央、反领导、独立王国等等大帽子哩!)所谓“相濡以沫”的问题。这是我在编辑部一次谈话中曾援引到过的一句话。事实是怎样呢?当时文艺报工作困难,编辑部内情绪不好,主要是因为文艺批评展不开,不能回答读者的要求。在大家的苦闷情绪下,有时个别年青同志常为小事争吵,有一次大家对唐因提出苛求的意见,我谈了一次话,我大意是说,我们工作有困难,这是事实,但是困难不应使我们产生无原则的纠纷,相反,我们应当在小问题上互相原谅,互相帮助,这帮助也包括互相正常的批评在内,但不应该闹无原则的纠纷。我们有党的领导,当然不是涸辙枯鱼,但是我们自己力量很小,在困难尚未解决之前,应当互相帮助,学习“相濡以沫”的精神……。人们也可以说引用这句成语不够妥当,也可以说这样说不够全面。

文艺报当时的困难原因很多,但文艺报的党组织,或是某一个具体负责同志领导得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难道不是事实吗?人们为什么可以从这句话里得出这是不要“党的领导”,这是“独立王国”的表现呢?就是周扬同志,他不是也不能不承认自己对文艺报曾经放弃领导吗?

所谓“创痕与苍蝇”问题。这句话之常被提出,并竟被说成是我诬蔑党,诬蔑同志的证据,这也是很可深思的。这事情发生在这样情况下面:有一次萧殷同志去北大做报告,回来对文艺报同志说,在北大学生中有人说过,文艺报和人民文学是死对头,是互相揭底的。文艺报同志都很骇异,对这种流言蜚语感觉很不安。我在一次会上说:党叫我们做文艺批评的工作,难免得罪人,并且更不能杜绝一些嘁嘁喳喳的私议。我说,文艺批评作为思想斗争来看,这是一种战斗,既然是战斗,战士就可能受伤。

鲁迅先生说,战士受伤了,难免会有几个苍蝇,在他的伤口上嗡嗡。到现在为止,对于这些流言蜚语,我认为这样看法并没有大错,硬说是诬蔑党,真不知从何说起。最有意思的是,关于这一问题,有一次康濯对我说,原来处分上有这一条,后来觉得你也许是对胡风分子之类嘁嘁喳喳之流说的,所以去掉了。他告诉我这事,一方面表示处分决定是慎重的,但是他却忘记了,在多次处分讨论会上,人们把这句话作为我侮辱党的根据,正是说得何等响亮。而且据说最近他和陈适五谈话时却又把这句话当作罪状了。事情即使故意而且滑稽,也不应该到这样程度。

上面三件事情,曾经是被当作大罪状而多次引用的,我也说明过多次了,但都没有用处,因此,不得不再在这里说一说。

关于文艺报编辑部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人们屡次说什么不民主,无批评,无原则等等,我认为都是缺乏根据的。我不想再举那些实际上是没有的,或细小的但被当作实有的、巨大的那些事件了。总而言之,所谓独立王国,实在只是一顶高帽子。

我的被逮捕,据宣布恢复自由时的说法,根据两点

1.说有人说我说过有一支手枪和六颗子弹,要打死别人再打死自己。

2.历史上有和所谓托派(主要是翁涛)分子有关系。

一直到现在为止,我认为这实在是十分轻率的举动,而且更没有理由拖延这么久。说一说前一个根据吧,我曾有一支左轮枪和六颗子弹,这(是一恭怀加)北京军管时期组织上发的,有正式枪照。上述的话,我根本没有说过。我想来想去,只记得在第二(次一恭怀加)文代(会一恭怀加)以前,雪峰同志因为起草大会报告被否决而意志消沉,有一次他来我家,发牢骚似地说:如果我不是**员,我一定自杀了。我开玩笑说:要自杀,我这里还有一支枪六颗子弹呢!说了大家哈哈大笑。我相信雪峰同志绝不会把这样的事当认真的。至于说打死别人,那就从脑子里都没有想过。老实说,我根本不会打枪,而那支枪也好久不擦,恐怕早已锈坏了。我恢复自由,同老婆郑重谈起此事,她说,她是记得一次你醉了,曾胡说乱道,艾青曾跑来劝你,好像你说过自杀之类的话,至于说打死别人,那是连影子也没有的。除此之外,更不知从何说起。用这样的根据捕人,实在是太轻率了。

至于翁涛问题,作为逮捕的根据,同样是轻率的。翁涛曾一度同我一起在苏联大使馆工作过,由于他不能完成任务,我们照事实报告了上级,才由大使馆出面割断同他的关系的。知道这事情的人都在。而且这问题,在延安审干时都审查过的。翁涛是陈适五幼年时代的朋友,陈适五也和他在大使馆系统工作过,既然翁涛问题这么重要,居然是逮捕的根据之一,那么为什么陈适五同志在年底前归国,却不向他去调查最直接的材料呢?既这样重要,又这样轻率,这真叫百思不得其解。

一直到现在为止,我认为是我们国家的公安部门上了作协某些人荒谬的估计的当。作协的某些同志,完全用逼供信方式在对付我的问题。从思想问题到法律问题,其痕迹斑斑可寻。

到现在为止,我还认为我是逮捕,因为有正式的逮捕状,而且恐唬我说,公安部有我的材料云云。这以后,除了失去自由七八天后有康、张、阮章竞三同志来作过恐吓式的谈话以外,没有宣布过什么罪状,更没有正式审,一直到四个月之外,根本无人过问,这真使人奇怪。在这四个月中不许看书看报,我给老婆写信都被扣留。被逮捕时,根本没有明确告诉我的家属,搜查住所,我的孩子曾质问康濯,你为什么拿爸爸的东西,他还撒谎说替你爸爸整理整理,这真叫做又要瞎做又是胆小。

三四个月以后,我的老婆曾去找作协一些负责人,很难找,都是推三推四的,根本不明确答复问题。只有一次张僖同志曾对郑重说:被捕前是为了匿名信问题,逮捕后变成了“丁陈反党集团”问题。而现在却又变成上述两件更莫名其妙的事,这也是使人不解的。

我的岳母是一个旧家庭妇女老太太,70多岁了,当时住在我家,我老婆因为发生了这事,想将她送回上海去,她要求来见我一次面,竟被拒绝。老太太对女儿说,如果老四得罪了什么人,她可以摆酒叩头,不要把好人当作坏人,这当然是她的旧看法。她既不被允许见我一次,哭着就回上海了,回上海后生了一次大病,几乎死去,我认为即使我真犯罪,作协的同志都不该对老年人如此没有人道。如果他们太不放心,尽可以监视我们见面。

不让看书看报,除了逼人发疯还有什么理由?被隔离在作协角落小间里,两人看守,生活上是不堪设想的。而事实上看守却如同儿戏。康等口口声声说照顾,实际上却在尽量虐待。第一次康说,公安部有你材料,应送监狱,因为老干部,可以照顾,住在机关。我说,你这话不对,如果犯罪,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必照顾,如不能肯定犯罪,根本不应使人丧失自由。他无话可答。

12月中旬(离被捕4个月了)阮章竞同志和一个公安部的局长同志找我谈话,他让我说话,这是他最好的一点,但从他对我的看法看来,完全受了作家协会某些人逼供信的影响,我曾请求他让去公安机关或监狱,他说这不必。这次谈话我才第一次听说,我这是停职反省。谈话后我曾写给他长信一封,要求他考虑应即恢复自由,他至今并未答复。我屡次问阮章竞同志,他一会儿说局长病了,我说病了也得有人接替工作。一会儿阮又说局长不知到哪儿去了。这封信里我还提出很多问题和意见,至今未见答复,真使我百思不得其解。

这以后,允许搬到对面小房间单独住,允许看报了。生活稍好了一些,张僖同志还说生活上有什么要求也可以提,我要求把家里的收音机送来,使能稍稍有文化娱乐,就答应了,但拿来后却又给扣住了。说是我态度不好,不给了。作协某些人,实际上是在同我开玩笑。我说该给就给,不该给就不给,不要用拿糖骗小孩的方法,说叫叔叔给你糖吃,不叫不给。这对小孩已经是一种最恶劣的方法了,居然还学来对付自己的同志!有人屡屡说我态度不好,一直到今年二月间康濯和陈适五谈话,还说主要是态度问题。试问,世界上有以态度论罪的法律吗?其实我态度根本没有不好,我要求讲理,对于不讲理的一切行动,我必加抨击,有时声音大些,问题尖锐些,这是有的。在这种情形下,还要责备别人态度,岂不等于砍了别人脑袋,还怪别(人一恭怀加)脖(子长得一恭怀加)细吗?

凡是正式讲道理,我都是平心静气谈的。第一(次一恭怀加)谈社会关系,翁涛问题是我自己提出的,而且谈得很平静很详细,这就足够说明情况是怎样的了。

陈适五前年回国的时候,合作总社根据作协总支的通知告诉了郑重,说适五回国了,她可以去看他,但不能谈政治。第一次合作总社的党是照样通知的。接着,有一个惠局长专门派一个人去同郑重说,刚才的通知是不对的,你们是一家人,又都是老党员,碰面不谈政治,这是不可能的,可以谈。这事后来郑重告诉我,我说,你们惠局长是通达人情法理的好干部,而作家协会某些人的这种规定,是既荒唐而又可笑的。但这种荒唐的规定,作协某些人居然还要重复一次,自己也不以为怪。

旧历新年后,答应我的家属来看我,小孩老婆先来,以后他们天天在我处吃饭。过年时,郑重把我五弟带来了,引起了好大波浪,就又被禁止来看了。我据理力争,几天后又允许了。却又告诉郑重,叫她和我不许谈政治!

这以后老婆孩子放学下班都来我处,事实上监禁完全没有意义,两看守更成具文,但这情况竟还拖延三四个月之久。这以后由阮章竞同志和我联系,他声明他是负责处理我的问题的。

但每次约定什么,必定失约,谈话一拖再拖。我要求立即恢复自由,阮都采取躲避推脱方法。我问他我究竟犯什么罪,他无言可答。有一次阮、康、张三人来谈一次话,由阮正式通知我,说中央政治局讨论了丁玲和我(的一恭怀加)问题(他们在我面前,未提反党集团这名词),但这事并无下文,到现在我仍莫名其妙。

后期两三个月来,阮的谈话比较客观了,我们也就谈得多些,但谈话机会是很少的,阮总是失约,我提的问题他避不作答,只说向上转达了。当时我也不知这上面指的是什么机构,后来知道是中宣部党委,但不理解怎么先一下子由作协转到公安部。

后来又从公安部转到中宣部党委会,到现在我还莫名其妙。这样一直到5月22日才获得被宣布恢复自由。最近总支x x同志交给我一个文件,是中央十人小组批准我解除隔离的,时间是5月1日,但正式通知我却是s月22日,这11天耽搁又是为何原因。这许多使人莫名其妙的、百思不解的情形,我要求弄弄明白。

我的几点声明:

当我口头陈述完了的时候,党委书记认为:问题是复杂的,有关于思想的、学术的,也有关于组织的问题。是的,事实是如此,但这却实在并没有关于法律的,而却通过了公安部,让人无缘无故失去了近280天的自由,这也使我莫名其妙。

我的书报文件笔记本,一部分给搜查去了,一部分又经过一次我不在场的搬家,结果弄得很乱,要找材料也甚至根本不可能。因此,我应当声明,这陈述书个别枝节可能不够准确,但并无防于基本的、绝大部分的事实的真实性。请允许我保留以后查对、校正修改的机会。

我的身体在长期囚禁的生活中,已被搞得很坏,我目前已没有一小时以上的睡眠,一个晚上醒一二十次。因此在写这书面陈述的时候,也颇受健康上的影响,如果写得太烦碎,太冗长,请阅者多多原谅。

我这一次陈述,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只能说是初步的。我请求允许我继续有机会来逐步把事情说得更清楚,也请求党委会彻底调查所有事实,从根本上弄清这一事件。

1.我的被捕是公安部正式有逮捕状的,虽然始终没有宣布过我究竟犯什么罪。因此现在我有理由要求公安部有正式手续撤销我的逮捕状,并说明误捕的理由和原因。这意见曾(对——恭怀加)在5月22日向我宣布恢复自由的崔毅同志提过,现在,再提一下。

2.我请求党委让我知道究竟我为什么被捕,谁做的决定,在我失去自由的九个月零三天的长时期,问题是怎么在被处理的全部情形。因为有很多事情,我到现在还不得其解。

3.我请求党委会经过调查研究以后,考虑根本撤销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问题。

4.我请求党委责成作协把这次对我的历史审查做出具体的结论来。

5.我请求党委会给我机会让我知道我所应知道的党内关于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传达,以及补读一定文件。

6.我请求党委会立即恢复我的组织生活,并考虑分配我新的工作岗位。

7.我请求党委彻底检查从康濯担任支书以后的作协的党支部处理我的问题中有无偏向,如何产生?谁应负责?

8.我请求党委会向作协党组提出,请党组重新考虑:提请作协主席团根本撤回去年对我的撤文艺报编辑职务的行政处分。请主席团给予机会让我在一定范围内为第二次理事会中对我的诬蔑和毁谤进行合法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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